摘要:
【山西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占比不低于30%】从12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要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交通枢纽、仓库、商业中心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学校、医院、...

正文:
从12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要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交通枢纽、仓库、商业中心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单位的绿地面积不低于35%;城市道路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绿带面积分别不低于20%和15%。新规还规定了城市绿化建设的要求,包括突出植物造景,使用色叶植物、宿根花卉植物和乡土乔木,以及确保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80%。此外,山西省还要求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培育乡土树种,提高绿化品质。新规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最高罚款不超过20万元,占用城市绿地的罚款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