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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山西大同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国房地产报  2024-06-17 09:02

[摘要] 6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涉及12条具体措施。

6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涉及12条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适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明确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过长的县(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应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区),应及时调减或审慎确定非住宅供地指标,适度下调本地住宅项目商业兼容比例。

有效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盘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资源。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方式用作高层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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