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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将全国推广 业内建议扩大抵押房产范围

  2018-08-10 10:04

[摘要] 在过去四年中,媒体关于“以房养老保险”的报道多数是“以房养老保险”试点遇冷。试点工作的进展究竟如何?把试点推广至全国有何意义?

8月8日,据媒体报道,“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范围开展。这一试点始于四年前,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相应扩大。

在过去四年中,媒体关于“以房养老保险”的报道多数是“以房养老保险”试点遇冷。试点工作的进展究竟如何?把试点推广至有何意义?

2015年3月,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由幸福人寿推出。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幸福人寿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当老人身故后,幸福人寿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有媒体报道,过去的四年时间里,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产品,而范围内只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幸福人寿工作人员也曾表示,这款产品的最初设想也是主推失独的孤寡老人,或者无子女的老人。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把“以房养老保险”定位为一个小众化的保险产品,对“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遇冷,他并不担心。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之所以定位小众,原因有很多。一方面与传统观念有关,很少会有人在老了以后将房子进行售卖,大多数是将其留给自己的孩子。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在中国,“以房养老保险”首先要面对传统观念的问题。因为大部分老年人仍希望把自己的资产传给子女,“以房养老保险”不是像养老金、医疗保险这样的大众化产品。老年人把房子押出去,如果享受不到几年不幸去世了,这个房子如何折价,对其继承人或子女未来能继续保留哪些权利,可能还需要协调。

除去把“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外,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毕竟,“以房养老保险”是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老人担心“房产变现时我会不会吃亏”,保险公司也会担心“房价下跌怎么办”。朱铭来介绍,这也是保险公司没有高调推广这一险种的原因。对于房价未来的走势,保险公司有规避风险的意识,老年人同样有。未来,还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一步合理化、精细化。

有预测称,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总量将近5亿人。为此,积极完善养老制度,拓展适老性保险是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以房养老保险”,能够在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用房产增加现金流,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尽管这是一个小众市场,但意义重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只是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方法。政府部门作为监管者,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其它的交给市场运作。在“以房养老保险”向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及市场不断培育,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逐步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对于在推广中面临的问题,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比起“以房养老”,“以房养人”的提法也许会更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党俊武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向,大家还在观望。把房子变现后,老人养老用一些,孙子上学用一点,儿女创业用一点,接受性会更好。”

为了激发市场需求,还有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在向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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