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登记平台。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时实施?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意义?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权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减少不动产办证环节,切实有效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问: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答: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题、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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