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至12月31日,本市陆续开始为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各类应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和缴费工作。新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所变化,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50元,对于困难参保人员仍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缴费由190元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缴费由50元提高到80元。对于2016年前,大学生等个人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采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形式,特别照顾低收入和残疾人群。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缴费10元,个人负担7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缴费100元,个人负担120元;对低保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缴费80元,个人不负担;对低收入(暂按低保标准)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缴费220元,个人不负担;省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缴费10元,个人负担70元;省属大学生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缴费80元,个人不负担。
据悉,按照要求,每年的这个时间段在各街道集中为城镇居民办理医保业务,望愿意参保、续保的居民及时办理。另外,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持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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