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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违规情形将被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2016-09-07 09:21

国家机关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仍有一部分承租人擅自转让等情形。9月5日,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承租人若存在擅自转让等9种违规情形,将被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9月5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了解到,国家机关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仍有一部分承租人擅自转让等情形。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规定,具体有下列9种情形将被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标签: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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