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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购房者办理 拖延登记拉后腿

——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追责

大同晚报  2016-08-23 09:18

本市出台政策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广大市民纷纷为此举叫好。但房屋权属登记离不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配合,房管部门希望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为购房者提供方便。否则,将依规限制新项目立项、招投标以及资质年检,并被列入社会信用异常名录。

今年本市按照遵循尊重历史、厘清原因、简化程序、便民利民、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房屋建成年限分别为2008年6月30日以前、2008年7月1日《物权法》与《房屋登记办法》施行之后至“冬季行动”之前建成的房屋、“冬季行动”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解决。从8月15日起,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率先对首批明珠花园小区、永昌小区等10个住宅小区开展房屋权属登记。

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不仅仅是购房者、登记部门的事情,还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诸多事宜。22日,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亟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负起责任来,履行自己的程序、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并努力配合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如建立楼盘表、购房合同等。

本市《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监督严肃追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应当限制其对新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国土局不准许其参加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房管局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等手续;工商局负责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公示手段将失信企业信息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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