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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面临考验

大同传媒全媒体  2016-08-03 09:56

针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7月至10月,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工商、物价、金融办、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全面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此次整治的重点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息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对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规违法行为,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市房产管理局举报电话为:2123881、7953418、21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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