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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这些资料

大同新闻网  2016-07-28 10:23

解决房屋权属登记问题须备好相关资料

自我市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以来,部分市民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和相关办理流程等。昨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解决相关问题的资料提交分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安置房屋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房改房”换证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三种情况。针对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办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登记的市民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2份原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产权登记办理需夫妻双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原件到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政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其中:如果是未婚的市民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现场办理;如果是丧偶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现场办理(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如果是离异的需提供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需二人共同到场办理登记),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则在登记受理时依登记情况另行准备。

据悉,该中心将于8月15日在市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的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窗口开启首批10个小区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目前,该中心专门针对“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设了咨询电话:0352—7982132、0352—7982179,市民可于每日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时至5时,拨打两部咨询电话询问相关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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