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大同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城区已经入住的廉租住房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在年度复核期限内未主动参加年度复核的,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为加强市城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日前,从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2015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大同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城区已经入住的廉租住房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在年度复核期限内未主动参加年度复核的,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复核对象必须提供的资料:1、个人书面申请;2、《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上);户口薄复印户主页,其中申请人身份证两份;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明;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5、低保(区低报办证明)、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6、其他材料:出租人身份证、户口、房本、租房合同、租房证明,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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