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户口在浑源县,婚后一直没有迁来大同,不知道现在迁户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家住田园都市小区的郭女士日前致电本报咨询此事。
“户口在浑源县,婚后一直没有迁来大同,不知道现在迁户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家住田园都市小区的郭女士日前致电本报咨询此事。
据郭女士讲,她是浑源县城的非农户,1999年夏天与南郊区马军营乡小站村的一位小伙子相识,次年冬天结了婚。因为她的户口没有迁来,办事需要户籍证明时,她不得不在浑源县与南郊区间来回跑。前几年,小站村平房拆迁后,他们被安置在田园都市小区。虽然现在房本还没有办下来,但有拆迁安置相关手续,手续上是她丈夫的名字。不知道像她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迁户政策?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南郊分局户政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她说,郭女士的情况符合迁户的有关政策,可以将户迁来。郭女士需要先到其丈夫户籍所辖派出所,取一份村乡接收证明,然后到村乡办理并盖章,并需携带郭女士及其丈夫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户籍辖区派出所盖章);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拆迁安置手续原件、复印件(加盖发件单位公章),然后到其丈夫户籍所辖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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