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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资源咋能成物业“自留地”?

大同晚报  2015-05-12 10:13

[摘要] 公共绿地种菜,公用地段盖房出租营利,公共地段堆放易燃垃圾……近日御馨花城一些业主致电本报,对物业的一系列做法表示不满,物业方却不以为然,认为都是小事。看了这则报道,我就觉得御馨花城小区的业主摊上了霸道的物业。看看,这么多明显违背业主意愿、侵犯业主权益的违规行为,物业方居然还是这样的态度!

公共绿地种菜,公用地段盖房出租营利,公共地段堆放易燃垃圾……近日御馨花城一些业主致电本报,对物业的一系列做法表示不满,物业方却不以为然,认为都是小事。看了这则报道,我就觉得御馨花城小区的业主摊上了霸道的物业。看看,这么多明显违背业主意愿、侵犯业主权益的违规行为,物业方居然还是这样的态度!

之所以说其违背业主意愿,是因为这些做法都是业主反对的,而且根本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甚至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的,难怪引起业主不满。

之所以说其侵犯业主权益,除了剥夺业主的知情权之外,公共地段擅作他用也是对业主公共资源的宰割,何况已造成空间拥堵、秩序破坏甚至形成安全隐患,怎能说得过去?

绿地也罢,空地也好,小区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享有,物业要对其进行改造、变更用途或出租、借用等,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这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物业是什么?是居民小区的“管家”,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都由其负责维护、修缮和整治。物业管理好坏、服务优劣直接影响小区的形象和居民生活;而且物业是业主集体雇用的,二者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合约关系,物业有权利、有义务做好有偿管理与服务,否则就是违约。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这个小区的物业就明显违约了,所以必须向广大业主作出交代。“管家”以主人自居,把小区公共资源当做“自留地”,竟还不以为然,轻描淡写地认为是“小事”,成啥啦?还不够霸道吗?

奉劝这样的物业组织,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做事的态度,弄清权力和义务所在,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莫向不该做的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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